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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朱瑞熙先生《<须江郎峰祝氏族谱>是伪作》
时间:2010年03月14日19:22   来源:本站原创   作者:思明   浏览:4593
 

   一九八六年《南开学报》发表了李庄临、毛永国二先生《岳飞<满江红.写怀>新证》一文。文章根据从浙江江山县收集到的《须江郎峰祝氏族谱》(以下简称《族谱》)记载,指出一位名叫“祝臣”的历史人物是“北宋绍圣年间兵部尚书、太子少保、都督征讨大元帅、上柱国、宣国公”,他有一个儿子“祝允哲”,是“靖康元年钦宗敕授大制参、督理江广粮饷、提督荆襄军务”。更为重要的是,《族谱》收录了以下两首词作:

岳飞《满江红.与祝允哲述怀》:
  怒发冲冠,想当日、身亲行列。实能是、南征北战,军声激烈。百里山河归掌握,一统士卒捣巢穴。莫等闲、白了少年头,励臣节。       
  靖康耻,犹未雪;臣子恨,何时灭?驾长车,踏破金城门阙。本欲饥餐胡虏肉,常怀渴饮匈奴血。偕君行、依旧奠家邦,解郁结。

祝允哲《和岳元帅述怀》:
  仗尔雄威,鼓劲气、震惊胡羯。披金甲、鹰扬虎奋,耿忠炳节。五国城中迎二帝,雁门关外捉金兀。恨我生、手无缚鸡力,徒劳说。
  伤往事,心难;念异日,情应竭。握神矛,闯入贺兰山窟。万世归河汉,半生心志付云月。望将军、扫荡登金銮,朝天阙

李庄临、毛永国二先生据此认为,现在流传的《满江红.怒发冲冠》是岳飞作品,《族谱》所收是该词的原稿,现在流传的是后来的定稿。

李、毛二先生的文章指出上述二词作的发现是《满江红.怒发冲冠》为岳飞作品的新证据。然而,朱瑞熙先生于1988年发表一篇名为《《<须江郎峰祝氏族谱>是伪作》的论文,以六个部分立论,“论证”了自己“《须江郎峰祝氏族谱》是伪作”的观点,并以此断定《满江红.怒发冲冠》不是岳飞的作品。朱先生文章的六个部分是:
  (一)宋代没有“祝臣”这个人;
  (二)宋代没有“祝允哲”这名官员;
  (三)所谓《允哲公和岳元帅述怀》词是一篇伪作;
  (四)所谓祝允哲《乞保良将疏》也是一篇伪作;
  (五)所谓岳飞《调寄满江红.与祝允哲述怀》也是一篇伪作;
  (六)作伪者是明代或清代的祝氏后人。

朱先生这一篇大作,多年来为许多力图否定《满江红.怒发冲冠》为岳飞词作的人所引用,影响甚大。然而,该文的论据绝大多数是错误的,其余的也都有不足以服人之处。本文试对其进行系统的点评。

一、宋代真有“祝臣”这个人

朱先生大作第一个论点是“宋代没有‘祝臣’这个人”,其论证总结起来,有:
  1。朱先生“查遍《宋人传记资料索引》以及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、《宋史》等宋代主要文献”,没有查到“祝臣”这个人,因此得到“宋代绍圣年间根本没有‘祝臣’这个人”的结论。
  2。朱先生根据“宋代规定”,说一定品级以上的官员在宋代“国史”中都该有“传记”,而因为元代修宋史以宋朝“国史”为蓝本,所以推断说如果祝臣真是“兵部尚书、太子少保、都督征讨大元帅、上柱国、宣国公”,那么应该在元朝修的《宋史》中出现。《史》中不出现“祝臣”,所以此人不存在。
  3。朱先生认为祝臣的官是“身负重任的官员”,其“政治活动必然会在《宋史》、《宋会要》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以及其他数百种宋代史籍中留下蛛丝马迹,不至于影踪全无”。“查无此人”必定是“没有此人”。
  4。朱先生说“大元帅”一职到北宋末年,也就是“绍圣年间”以后才出现,祝臣的官衔“大元帅”是虚构的。官衔虚构,所以此人物也是子虚乌有。

以上朱先生所说看起来好像很有说服力。可是,他的结论偏偏是错的!《浙江通志》上就有两处出现“祝臣”这个朱先生认为子虚乌有的人物!事实上,不仅《浙江通志》有,相应的《县志》、《府志》也都有关于祝臣的记载!

《浙江通志》卷48有:
  “祝臣宅,天启《衢州府志》在江山县郎峰下。”
指出在“江山县郎峰下”有祝臣的故居。而《浙江通志》卷123记载北宋“嘉祐六年辛丑王俊民榜”的进士,其中有一行是:
  “祝臣,江山人,少师。”
这说明,祝臣实有其人,是江山县人,公元1061年“王俊民榜”进士,官做到“少师”。

据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中《浙江通志》序文,该通志始修于明朝嘉靖期间,根据本省历朝各郡、府县志及其他文献资料而修。因此,它的资料来历是历代地方志等可靠资料,它记载祝臣的条文是没有什么疑问的。至少可以肯定,北宋有“祝臣”这个人,是江山县郎峰人,衔头是少保、少师、少傅“三少”之一,也许是《族谱》记载的“少保”,也可能是《通志》的“少师”。

那么,朱先生错在哪里呢?依笔者看,朱先生错在好几个地方。第一,朱先生太相信宋朝高官“必”立传的“规矩”。其实,通观历史,中国历代的“规矩”都不是被严格遵守的,信其“必”,可说是书生之见。举个例子:明太祖定下了极严的“规矩”来禁止“宦官干政”,历史事实却是严重的宦官专政、乱政。第二,朱先生相信高官“必然”在主要史料中留下“蛛丝马迹”,这也只是“想当然”而已。殊不知,北宋中后期党争激烈,政坛风云变幻,许多高官只是政坛匆匆过客,历史淘汰之后的史料中可能早已了无痕迹。也举个例子:去年南京挖出秦桧一个儿子的坟墓,其人高官,其母更是追赠“燕国太夫人”,却在史书上也“影踪全无”--史料记载秦桧的儿子的地方有很多,却从来没有提到这个人!第三,朱先生因为认定北宋绍圣时没有“大元帅”一职,加上祝臣官衔中的其他疑问,因而怀疑祝臣其人的存在,这是见小而疑大。《族谱》是后人修撰的,修撰之时离先人逝世时日已远,难免记载有不尽可靠之处。而族谱的通病是为了“夸耀”而添加不实之词,因此,祝臣的官衔问题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,一是家族“记忆”不清,二是后人为了“夸耀”而给自己的祖宗“加官进爵”。然而“三少”之中,“少师”高于“少保”,这是粗通官制的人都知道的。因此,《族谱》中记祝臣为“少保”,比之《浙江通志》不高反低,当是家族记忆模糊,而非自行“加官进爵”。因此可以推论,即便真的是绍圣年间没有“大元帅”一职,祝臣的官衔大约只是后人追记之误,并非一切都是瞎编。

二、宋代也真有“祝允哲”这个人

朱先生文章的第二部分说宋朝没有“祝允哲”这个人。他的论据第一条仍然是宋朝“主要史料”中没有关于“祝允哲”这个人的记载,然后是说祝允哲的“靖康元年钦宗敕授大制参、督理江广粮饷、提督荆襄军务”的头衔中有不少问题。具体地说,朱先生说“大制参”前面应该有一个地域名,没有即是有假。其次,朱先生指出“督理江广粮饷”中“江广”一词可疑,历史上只有“湖广”没有“江广”,“督理江广粮饷”之衔,让人怀疑。其三,朱先生说“宋代也不曾使用‘提督’这个官称”,“提督荆襄军务”之衔,是明朝之称,显然有伪。

不幸的是,朱先生这回又错了好几个地方。首先,据《浙江通志》卷124记载,“元符三年(公元1100)庚辰李釡榜”进士中有
  “祝允哲,江山人,荆湖制参”。
一行,说明祝允哲和父亲祝臣一样,虽然也不曾在“主要史料”中留名,却也实实在在地存在过,而他的官衔是“荆湖制参”!从《浙江通志》看到,“大制参”前面是有“荆湖”这个地域名的,《族谱》没有胡说,只是“家族记忆”模糊,记载不准确而已。既然家族记忆不那么清楚,依笔者看,“江广”只是“湖广”的笔误或者记忆错误,而不是朱先生所认为的胡编乱造。

那么“提督”呢?是不是如朱先生所说“宋代也不曾使用‘提督’这个官称”呢?答案是否定的。《宋史》中带有“提督”二字的官衔出现过数十次之多,例如《宋史》卷31有“李宝为浙西副总管、提督海船驻平江”,《孟珙传》中孟氏曾为“峡州兵马监押、兼在城巡检、京湖制置司差、提督虎翼突骑军马”。“主要史料”记载如此,想来朱先生并未深考。

三、断定《允哲公和岳元帅述怀》一词是伪作根据不足

朱先生大作第三部分断定《允哲公和岳元帅述怀》一词是伪作,根据有两条。第一条说词作写作的年份绍兴三年岳飞充任“江南制置使”后“始能成军”,当时岳飞并没有被称为“元帅”,因此《允哲公和岳元帅述怀》便是“伪”。第二条朱先生引用《宋史》、《金史》、《南渡录》等史料,论说绍兴三年(公元1130年)南宋朝庭并不知道宋徽宗、宋钦宗被囚在“五国城”,因此词作中“五国城中迎二帝”一句,显然是后人作伪。然而,不幸的是,这两条也都是站不住脚的。

如果南宋官民真的在绍兴三年不知道徽、钦二帝在五国城,那么,《允哲公和岳元帅述怀》一词便难逃“伪作”之名;反之,则是朱先生“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”了。所以这个问题最为重要,咱们得先来考证它。那么,南宋朝庭是什么时候知道徽、钦二帝在五国城的呢?是不是如朱先生所说,绍兴三年时南宋君臣对此还一无所知呢?答案是否定的。诚然,朱先生所引史料中有绍兴五年胡寅说过“知二帝所在者谁欤?”的话。然而,《宋史》中有明确记载,显示其实至迟在绍兴二年秋,南宋朝庭君臣就已知道徽、钦二帝的确切下落。

《宋史》卷371有《王伦传》,提到绍兴二年王伦回到南宋之前,“有商人陈忠密告(王)伦二帝在黄龙府,(王)伦遂与(朱)弁及洪皓以金遗(陈)忠往黄龙府潜通意,由是两宫始知高宗已即位矣。

《宋史》卷373是朱弁、洪皓等使金大臣的传记。朱弁是王伦的副使,“建炎初”为“通问副使至云中”。绍兴二年,“弁与正使王伦探策决去留”,王伦回南宋,而朱弁“以印为信”,留在北方。《洪皓传》说到洪皓私下派人通问徽钦二帝时说:“方二帝迁居五国城,(洪)皓在云中,密遣人奏书,以桃梨粟麦献,二帝始知帝即位。

《建炎以来系年要略》卷40记载建炎四年十二月的史事,写道:“初,徽猷阁待制洪皓与右武大夫龚璹持命至太原,金令其阳曲县主簿张维馆伴,留几岁,金遇使人礼益削。是岁,始遣皓、璹至云中,时通问使朝奉郎王伦、閤门宣贊舎人朱弁已被拘。伦、皓因以金遗商人陈忠,令密告两宫以本朝遣伦等来通问。于是二帝始知建炎中兴之实。

“二帝迁居五国城”之事在建炎四年,所以,“方二帝迁居五国城”一句之中,“”字正是说“私下派人通问二帝”就在当年。两史书的三处记载参照,可以知道说的是同一件事,都是在王伦回南宋的绍兴二年之前两年的建炎四年,王伦、朱弁、洪皓合谋,出钱让陈忠去见徽、钦二帝的事情。由此可知,徽、钦二帝迁于五国城,在当时正在金国,尤其是在云中的南宋使者中并不是什么秘密。

《王伦传》说的地点是“黄龙府”,而《洪皓传》则明确说是“五国城”,这看起来似乎有些矛盾,但陈忠“通意”成功则是毫无疑问的,所以王伦、洪皓知道“五国城”其地其名,实在没有问题。真正可能的原因在于当时“五国城”远而荒,大概被南人当作是“黄龙府”的属地,如此而已。想想岳飞的“直捣黄龙”之言,就知道这个判断应该是不错的了。

所以说,王伦、洪皓在建炎四年冬就知道徽、钦二帝在五国城,而王伦又于绍兴二年秋天回国,所以朝中官员在绍兴三年之前知道这个消息是不奇怪的。即便因为某些政治原因,朝庭忌谈二帝的下落,对一般臣民封锁徽、钦二帝被囚于五国城的消息,但既然朝中有人知道这个消息,岳飞又是一位真心想“迎还二帝”的将领,他通过自己的渠道知道“二帝”在五国城,就是正常而毫不奇怪的了。

《宋史》卷27《高宗本纪》说绍兴二年九月“遣潘致尧等为金国军前通问使附茶药金币进两宫”,十月“潘致尧至楚州,通判州事刘晏劫其礼币奔刘豫”,三年五月“潘致尧还言金人欲重臣通使以取信”。这里,潘致尧出使走的线路是荆湖一线,这是值得注意的。即便因为政治原因,朝庭忌谈、封锁二帝的下落,但潘致尧是出使金国的使者,他知道二帝的行踪则是再正常不过的。而因为潘致尧走的是荆湖一路,祝允哲当时正是荆湖制参,他知道徽钦二帝身在五国城也是渠道明显,不足为怪的。更何况岳、祝二人写词唱和,信息可以共享,因此岳飞、祝允哲在作词的绍兴三年已经知道“五国城中囚二帝”,是非常可能的,丝毫不该怀疑的。

因此,无论朱先生引用的文字是怎么说的,都不能推翻王伦、洪皓、潘致尧等使臣知道“五国城中囚二帝”之事,也不能否定岳飞、祝允哲知道“五国城中囚二帝”的可能,因而也不能“证明”《允哲公和岳元帅述怀》中“五国城中迎二帝”一句是后人伪作!相反,从以上所引《王伦传》、《洪皓传》来看,在绍兴三年,关心徽钦二帝境况的南宋官员应该是知道他们的下落的。

有人会问,为什么绍兴五年胡寅还说“知二帝所在者谁欤”这样的话呢?笔者想说,这不是本文有义务讨论的问题。王、洪二《传》中事实俱在,胡寅此话是不正确的。如果非要说一句解释的话,那么笔者猜测是政治气氛让朝臣忌谈“五国城”之事,所以胡寅可以冠冕堂皇地在他的“政论文”中声问“知二帝所在者谁欤?”其实,他自己很可能是知道的。

至于说岳飞是不是“元帅”,那要看是站在谁的角度。也许在祝允哲与岳飞见面的绍兴三年,岳飞还不能称为“元帅”。然而,需要注意的是,祝允哲的词作被祝氏《族谱》题名为《允哲公和岳元帅述怀》。祝允哲当然不会自称为“允哲公”,由此可见题此名者是修撰《族谱》的祝氏后人。在后人的眼里,岳飞是“元帅”是不奇怪的,而由词的标题中有“元帅”一词而断定词作为“伪作”,实在不得不说是太轻率了。

四、断定《乞保良将疏》为伪作的根据不足

朱先生大作第四部分断定《族谱》中署名祝允哲的《乞保良将疏》为“伪作”的理由有两条。第一条是说《乞保良将疏》头一段中有“以复二帝”一句,而其时徽宗已死,说“以还二帝”是“笼统”而不确的。朱先生引了一些当时的议论文字,例如张戒提出“故地、梓宫及渊圣必无可归之理”(注:“梓宫”是徽宗的棺材,“渊圣”是钦宗),以此论说当时说话作文都应该把死、活分开,“笼统”就“显然是不熟悉这段历史的人随意编造的结果”。朱先生第二条理由是说当时的政治形势之下,如果祝允哲真的上《疏》以全家七十口保岳飞,肯定是当时轰动一时的大事,因而“主要史料”中一定会留下痕迹。而因为“有关记载却皆付诸阙如”,所以“不能不使人怀疑‘祝允哲’其人其事纯属子虚乌有”了。这两条理由,依笔者的观点,仍然是根据不足的。

首先,“死帝”、“活帝”都是“帝”,“以还二帝”虽嫌“笼统”,却不能说是错误的说法。单凭此句便说《疏》是伪作,未免太过武断。从逻辑上讲,就算有一百个像张戒那样的人把“梓宫”和“渊圣”分开说,只要朱先生没有证明所有史料中都是如此,就不能推出“事实上”都死活分开说的结论。而即便“事实上”徽宗死后南宋人都把死帝、活帝分开来说,也不能推出“理论上”必须死帝、活帝分开的结论。因此,朱先生的推断是不合逻辑、根据不足的。

如上文所说,朱先生的论证逻辑有误,笔者本不需要举出反证。为了不让读者认为笔者是“徒逞口舌之辩”,咱们来看一个朱先生也许没有注意到的反例。《建炎以来系年要略》卷119记载了绍兴八年左宣义郎王之道的政论文字,原文关键文字如下:

  “时左宣义郎王之道亦遗矼书……乃若和议则有九不可而一可。父母之讎,不共戴天。自徽宗皇帝、宁徳皇后上仙,虽云厌世,其实杀之……今金诚欲还二帝、六宫、与祖宗之故地……”

从以上引文可以清楚地看到,绍兴八年的时候,王之道前面说“徽宗皇帝”“上仙”,后面却还是说“今金诚欲还二帝、六宫、与祖宗之故地”!王之道把已死的徽宗和活着的钦宗合称“二帝”,“还二帝”三字连用,正与祝允哲《疏》相同!这“笼统”是“笼统”了,但王之道的这些议论不仅《建炎以来系年要略》有,《宋史全文》卷20、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卷203也有,难道朱先生也会断定它是“伪作”吗?

其次,咱们来说一说朱先生的第二条理由。朱先生提到赵士褒(注:此“褒”字是错字,但原字是“衣”内一“立人”、一“马”字,打不出来)、范澄之、韩世忠等人营救岳飞,于是成为“新闻”,史料上留下痕迹,而祝允哲却是“有关记载却皆付诸阙如”,因此断定无“其人其事”。这样的推论,也是根据不足,很难说得通的。赵士褒之所以传下营救岳飞之事,是因为他是宋朝宗室,有人替他写下传记;范澄之是因为岳飞的孙子岳珂记下了他的文章而留名,而韩世忠则是南宋名臣……总之,历史上发生的事件很多,记录下来的是少数。祝允哲只是区区一个“制参”,他做的事情能保存在“家族记忆”中已属万幸,因为“有关记载却皆付诸阙如”就断定其为“子虚乌有”,如此武断,何能服人?按照朱先生的逻辑,是不是除了现存史料上所记的可数几人之外,就没有人有过营救岳飞的举动?

五、岳飞《满江红.与祝允哲述怀》不是伪作

朱先生断定《满江红.与祝允哲述怀》是“一篇十足的伪作”,理由也是两条。第一条是说,“不难发现它不过是根据《满江红.写怀》改写而成的。”第二条是说它的副标题直称“祝允哲”之名,“完全违反了宋代的习惯”。宋代文人为了表示尊重对方,是“不能直呼对方之名”的。咱们也来分析分析,看看朱先生的理由是不是站得住脚。

先说第二条。其实不仅是宋代,其他的朝代也是这样,对人尊重,要么称表字,要么称官衔,要么称排行、别号。以常理而论,朱先生说的是不错的。但是,这并不足以断定《满江红.与祝允哲述怀》是“伪作”,原因有很多,咱们在下面分别论说。

首先,词作标题中直称他人之名的例子在宋朝并不是没有,咱们可以拿宋朝最伟大的词人苏轼来做例子。东坡有一首《江城子.湖上与张先同赋》词,其标题就是直呼“张先”之名的。而其另一首词《满庭芳.有王长官者,弃官黄州三十三年,黄人谓之王先生。因送陈慥来过余,因为赋此》虽然标题很长,其中直称“陈慥”,却是明明白白。因此,单凭苏东坡的两首词,便可知道,因为《满江红.与祝允哲述怀》直呼“祝允哲”之名而断定其为“伪作”,实在是草率之举。

其次,词作本以词牌为主,以标题为辅,所以很多词没有标题。而有标题的,也未必是本人当时所题,所以常有同一词的不同版本“标题”却不相同的情况。例如张孝祥《西江月.丹阳湖》一本题作“洞庭”,《水调歌头.泛潇湘》一本题作“过潇湘寺”,《水调歌头.和庞佑父》一本题作“闻采石战胜”,《浣溪沙.荆州约马举先登城楼观塞》在宋版《于湖居士乐府》却没有标题。因此,《满江红.与祝允哲述怀》也许原来没有标题;也许原来有题,却不与《族谱》中的题相同。存在这样多种可能性,单凭标题中的一个小疑问是不能下什么断语的。

第三,前面提到祝允哲的和词,原题是“允哲公和岳元帅述怀”,咱们已经讨论过,这显然是后人追题。正因为此,《满江红.与祝允哲述怀》是标题为祝氏后人追题的可能性极大。后人可能学问不高,不知道该用祝允哲的字,犯了错误;也可能祝允哲的字没有流传下来,后人只能用祝允哲之名。总之,“与祝允哲述怀”很可能是祝氏后人的问题,与原词是不是伪作扯不上关系。

总而言之,虽然朱先生引用《宾退录》、《曲洧旧闻》等书为证,如挥起重拳,却是打在空处,是全无着落,什么也证明不了。

朱先生的第一条理由说“不难发现”以上词作“不过是根据《满江红.写怀》改写而成的”,这,就只能用太主观来评价了。“不难发现”,“不难”在什么地方呢?

依笔者看,“不难发现”的倒是反过来的结论:现在流传的《满江红.怒发冲冠》(以上也称《满江红.写怀》)是根据上述岳飞、祝允哲二词改写而成。为什么呢?因为凡事须有情理,如果我们能够正确揣度,则结论当在“情理之中”。咱们来按“情理”揣测一下,假如祝氏后人在看到现在流传的《满江红.怒发冲冠》之后,想要在《族谱》中“作伪”以提高本族先人的身份声名,他们会怎么做呢?是费力把《满江红.怒发冲冠》拆成两首好,还是把《满江红.怒发冲冠》全词引入,再作一篇“和词”更容易取信于人?答案是显然的,如果祝氏后人不会料到数百年后有余嘉锡先生、朱先生等人来怀疑《满江红.怒发冲冠》的真实性,那么全录《满江红.怒发冲冠》就是既方便,又易于取信的选择。只凭情理揣度的话,这应该是唯一的结论。然而在明、清二朝,是没有人怀疑《满江红.怒发冲冠》的真实性的,因此祝氏后人是不会做朱先生所指的、费力而不讨好的“改写”之事的。所以,以情理论,“不难发现”祝氏《族谱》的记载是可靠真实的,现在流传的《满江红.怒发冲冠》才是后来改写的作品。

六、结论

朱先生大作的第六部分,论说所谓“作伪”的是明朝或者清朝的祝氏后人。除了以上所述的“论证”之外,其根据是祝臣、祝允哲二人官衔中存在问题,其中有明、清官制的痕迹,因此断定是明、清人的“伪作”。这部分笔者不想多做讨论,只想泛泛说几句。首先想说的是,朱先生所说明、清的官制痕迹在南宋也是可以找到“痕迹”的,本文中提到的“提督”就是一例。岳飞所处是一个乱世,其时朝纲也乱,官制也既变又乱,从《宋史》看,就知道南宋初年的官衔五花八门、纷繁炫目。想从中理出什么来证明祝氏《族谱》是“伪作”,只能是浪费功夫,而不能说服他人。

综上所述,朱瑞熙先生所提出的六部分论证,除了错误之外,剩下的也根本没有一个站得住脚的证据,他的论证是完全失败的。我们没有理由相信《满江红.与祝允哲述怀》不是岳飞的作品。

应该说,天下的族谱中大多有不实的成份,但其中必然有很多真实的史料在。对族谱中的内容一概否定,则是武断、轻率,不负责任的。负责任的做法是“去伪存真”,从中萃取可信的资料。从情理揣度,如果《族谱》所录岳飞《满江红》是伪作,那只能是在《满江红》的真实性受到之后,才可能采取那样的作伪方法。而毫无疑问地,祝氏《族谱》早于怀疑论始祖余嘉锡数百年,可见《族谱》中所记是岳飞《满江红》词的原本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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