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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高宗賜克明公婚尚淑德郡主詔
时间:2013年02月26日12:10   来源:本站原创   作者:唐高宗   浏览:3473
 

咸亨元年

詔曰:婚姻莫要於正始,男女猶貴於及時。詩賦桃夭,禮嚴娶嫁,此綱常之本,風化之原也。

昨宗室敬業奏到:長女及笄,于歸期届。維爾祝克明青年科第,才略兼優。擬結絲緡之交,未叨龍章之錫,請諭賜婚,隆寵國戚。朕閱嘉之,特頒詔誥,封之子爲淑德郡主,克明封太子少保郡馬伯,仍督理揚州糧餉參知軍事。賜龍鳳冠各一頂,紫錦袍各一件,以表宗室之義。欽揚州剌史,臣孫見龍以相成婚禮。俾爾夫婦,卜偕鸞鳳之歡,永調琴瑟之好。毋荒迷而惰業,毋驕傲以貽譏,但爾任職重遠,國家兩係。乃祖乃父,另錫褒榮,爾其欽之,毋負朕意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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